人体器官捐献全面推广,省级红十字会将设统筹人体器官捐献机构
新京报讯 中国器官捐献信息管理系统有望年内上线运行。届时,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的信息,将实现全国联网。
今天,卫生部和中国红十字会将共同召开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视频会议,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广人体 “器官捐献”和“器官合理有效分配”工作。会议将部署各地省级红十字会,尽快成立统筹人体器官捐献的专门机构,负责器官捐献的社会宣传动员、报名登记、捐献见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器官分配,以及牵头做好器官捐献者逝世后的救助和缅怀工作。
记者昨天从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了解到,未来,中国器官捐献信息管理系统和已上线试运行的中国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将形成覆盖全国的两套并行网络。器官捐献协调员从捐献信息系统发现潜在捐献者,并协调完成相关法律工作,参与死亡和捐献的见证;确定捐献后,其志愿捐献的器官信息自动进入器官分配系统,通过计算机,自动分配给最需要的患者。
我国每年约有二、三十万患者等待器官移植,但每年真正实施的器官移植手术只有约1万台,多数移植器官依赖死囚,非法买卖器官行为也时有发生。
2010年3月,卫生部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联手在天津、广东等10省(区、市)开展人体器官捐献试点。至今,全国1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初步建立了器官捐献体系,初建近300人的器官捐献协调员队伍。截至今年2月21日,我国已实施器官捐献641例,捐献大器官1756个,挽救了数以千计的生命。
北京情况
北京将建器官捐献管理中心
作为非试点城市,北京有望于年内正式建成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北京市红十字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该会正与北京市卫生局联手启动器官移植捐献工作。“中心建成后,将整合全市20余家器官移植医院,公开专门的热线,利用这个统一的平台受理器官捐献志愿者登记和联系。”上述负责人介绍,该中心下设伦理委员会、器官捐献评估专家组、器官移植评估专家组和器官捐献协调员队伍。器官捐献协调员是全职工作,主要来自红十字志愿者。
市红会也正在开展遗体捐献、器官捐献立法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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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方为器官捐献立法
3月1日起,天津、江西将分别实施关于人体器官捐献的地方法规。
其中,《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明确,志愿者身后捐献器官,其近亲属日后患病需要器官移植时,有在器官分配系统中优先排序获得器官的权利。
《江西省遗体捐献条例》则将器官捐献纳入遗体捐献的整体法制框架中,规定“生前未明示不捐献遗体的人身故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等近亲属可以表示同意捐献其遗体。”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介绍,2003年,深圳出台全国首部人体器官捐献移植地方立法,此后,福建、湖北、江西、天津、河南等多个省市,为器官捐献开展立法工作。目前,现行国家《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也已由卫生部启动修订工作。
本组稿件采写/新京报记者 魏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