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财政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医疗机构、卫生局和财政局做好2013年~2014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申报和推荐。此次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将一次性评估2013年和2014年两年的项目,涉及17个专科和专业。
此次申报的专科范围包括肿瘤科、感染病科、康复医学科、运动医学科、疼痛科、小儿外科、变态反应科、老年病科、器官移植科、口腔科(口腔黏膜病专业、儿童口腔专业、口腔正畸专业、口腔种植专业)、临床药学、医学影像科、风湿免疫科和整形外科。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医疗科室所在医院应为三级医院。
2010年,原卫生部与财政部设立了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用于提高三级医院临床科室医疗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建设。
据了解,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估程序包括医院申报、省级推荐、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评估3个阶段。各省每个专科推荐不超过2所医院,其中北京、上海、广东推荐不超过4所医院。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中还单独设立了民营医院建设项目,各省(区、市)可以推荐1所依法执业、诚信服务的非营利性三级民营医院参加竞争。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将以评估结果为基础,按照重点鼓励先进、适当兼顾一般的原则,对中西部地区予以适当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