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2年底,江西全省遗体捐献登记志愿者已超过1000人,其中132人成功实现遗体及其器官、组织捐献。然而,这一数字与社会需求相比仍缺口巨大,人体器官非法交易仍有存在的空间。
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江西省遗体捐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一地方性法规出台的目的之一,就在于推动民众逐渐接受遗体捐献的观念,从根本上遏制人体器官非法交易,从而破解令中国人纠结已久的人体器官移植困局。
今年1月15日,江西鄱阳县4名被告因组织十多人卖肾,被当地法院以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4年。江西景德镇市10名犯罪嫌疑人也因通过民营医疗机构非法摘肾18例,将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这两起案件只是去年公安部在全国18个省市开展集中行动,严厉打击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犯罪以来的成果之一。
在这场统一行动中,全国公安机关共打掉组织出卖人体器官“黑中介”团伙28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37名,其中非法行医人员18名;解救活体器官提供者127名,铲除移植器官“黑窝点”13处。早在2007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就严格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
2011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也明确规定,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虽然严厉的打击行动,已经有力地遏制了此类犯罪的发展蔓延。但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仍需要打击犯罪和引导民众器官捐献“双管齐下”。
为此,包括江西在内的多省市相继出台类似的“遗体捐献条例”。为了建立人体器官捐献体系,促进人体器官移植健康发展,2010年3月,卫生部、中国红十字总会还选取了包括江西在内的10个省市开展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