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赠是一项涉及科技、法律、社会、经济、伦理及人性等层面的议题,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发展亦有别。
西方国家器官捐赠现状
西班牙:
构建由职业劝捐员组成的协调制度。西班牙实行“柔性”捐赠原则,即使死者生前表示愿意捐赠,家属仍有权拒绝医院最终获取器官。在西班牙,相关组织培养了大批精通沟通技巧的协调员,与特定病人家属取得联系,帮助他们作出捐赠器官的决定。因此,西班牙的器官捐赠率位居世界第一,每100万人中有34人捐赠器官。
英国:
建立“默认同意”的器官捐赠制度。在英国,有关机构大力借助媒体和舆论宣传,通过议会辩论的形式,在吸纳广大民众意见的基础上,注意劝告的方式,形成了“默认同意”的器官捐赠制度。事实表明,推行新的制度后,公众对于捐赠器官的态度和观念正在发生变化。61%的受访人支持“默认同意”这一新器官捐赠制度,较之于此前的26%可谓一大进步。
瑞典:
越来越多的瑞典人对身后捐献器官态度积极。据瑞典《每日新闻》发表的一项调查显示,2006年在瑞典进行了136例器官捐献手术,这是1991年以来手术数量最多的一年。这是一个积极的趋势,表明公众对器官捐献的意识增强了。
根据瑞典器官捐献法,如果死者生前没有作出选择,是否捐献器官将由死者家属决定。自2003年起,瑞典政府投入了2700万瑞典克朗,加强对自愿捐献器官的宣传和教育。对于已经病危的患者,医院专门配备从事器官捐献的护士和医生,对病人和家属做工作。通过这一投入,高危病人同意捐献器官的比率增加了30%。
在瑞典900万人口中,有150万人自愿在国家器官捐献登记册上登记,没有登记但对器官捐献态度积极的人可以随身携带器官捐献卡。自1964年瑞典进行第一例肾脏移植手术以来,瑞典在器官移植领域处于世界领先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