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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九成以上贿赂发生在医疗设备药品采购环节
时间:2013-04-10 17:05:42  作者:网站编辑  来源:再生医学网
在广州市检察机关查处的案件中,犯罪主体多为医院高层人员。

    在广州市检察机关查处的案件中,犯罪主体多为医院高层人员。在该市检察机关查处的涉嫌受贿犯罪的33名人员中,担任单位领导或所属部门(科室)负责人的就有31名,占涉案总人数的93.9%。检察机关发现,在查办的案件中,有些非核心部门也陆续出现商业贿赂的情况。比如,广州某医院发生的4件受贿犯罪窝案中,涉案人有3人为科室护士长,1人为护理部主任。

    办案人员还发现,此领域的贿赂犯罪行为常态化且涉及多个环节。医药商为使其产品进入医院,需向有决策权的相关人员“公关”,涉及医疗设备、耗材、药品采购、医疗服务诊治、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等多个环节。其中,发生在医疗设备、耗材、药品采购环节的贿赂犯罪案件占到立案总数的90%以上。

    近年来,随着反贪部门查处贪腐力度的加大,医院贪腐人员收受贿赂、行贿者的行贿手段都变得更加隐蔽化。“明扣”和“暗扣”并存,行贿方通过合法账目掩盖贿赂行为,以科研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名义给付回扣,或者以虚开的餐饮、会务、礼品等票据顶账;贿赂物从单一金钱向名贵字画、名贵植物、提供各种免费旅游或无偿服务转化。检察机关还发现,近年来还出现受贿人以亲属名义投资入股,再以股金分红的形式收受贿赂的情况。

    对医疗产品采购负责人缺乏监督制约是机制上的一个缺失。在他们查办的案件中,检察机关发现,部分医疗单位负责人对医疗设备、药品和耗材的采购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力甚至决定权,相关监督部门对其监督制约力度不够。如广州某医院贿赂窝案,该院护理部主任和临床科室护士长对于本院医用耗材库中的特定品牌耗材有使用决定权,而医疗器械公司为了使自己公司的医用耗材能在该院使用,销售人员就以回扣的形式长期给相关负责人员送去金钱。

    广州市检察机关还对此形势给出了建议。他们首先建议加大惩处力度。依法追究行贿、受贿双方的刑事责任,追缴全额非法所得,加大犯罪成本。同时,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限制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药品及医疗器械代理商进入招投标市场,从源头上遏制医药行业商业贿赂犯罪。其次,建议加强内外监督。建立和完善内部纪检监察监督机制以及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药品器材采购等规章制度。从行政和税务的双重角度,加大对药商和医药代表的监管力度。

关键字:医疗设备,药品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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