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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台新方案:医疗纠纷赔付1万元以上禁私了
时间:2013-04-12 10:23:06  作者:网站编辑  来源:搜狐网
《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于1月14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昨日对外公布,并于6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于1月14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昨日对外公布,并于6月1日起施行。《办法》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

    医患双方当事人在医疗纠纷发生后,有3种方式可以解决。

    第一种方式为医疗纠纷赔付金额1万元以下的自行协商解决。据悉,目前广东九成以上的医患纠纷都是选择“私了”。但《办法》明确规定,医疗纠纷赔付金额1万元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与患者或其亲属自行协商处理。

    第二种为申请医调委调解。《办法》规定“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当地设立医调委,县(含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当地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医调委”。目前,省医调委已成立。

    第三种方式是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调解;第四种方式是向法院申请诉讼;第五种方式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途径,如“医疗纠纷仲裁”等。

    《办法》规定,医患双方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有条件的市、县、区政府可以在医调委设立及调解工作中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医患双方当事人申请医调委调解,对赔付金额10万元以上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先行共同委托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设立的机构进行鉴定,明确责任。医调委应当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30日内调解终结。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调解期限的,医调委和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延长的期限;超过约定期限仍未达成调解协议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在2小时内移放太平间,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没有设置太平间的应在2小时内将尸体移送殡仪馆。

关键字:新方案,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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