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网民最为关注的捐献器官来源、死亡标准认定、死囚器官伦理争议等焦点,小编为网民拨开心中的层层迷雾。
移植器官来源之争:依赖死囚还是发动民众?
【网民评议】网民“成雅妤”:用死囚犯的器官进行移植,不符合我们中国这个世界政治、经济、文明大国的形象。器官捐赠已不仅仅是死囚们的事情,它已经逐渐地进入了每一个人的生活当中,你还在犹豫什么,不要让老古董思想压制着我们的观念,伸出你的援救之手,让社会能够多几个爱心人士!
【权威回应】黄洁夫:器官移植事业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破除对死囚犯器官的依赖,建立一个符合社会伦理和中国国情的可持续发展的器官捐献与移植体系。只有建立一个基于自愿的公民器官捐献体系,我国器官移植事业才不会成为“无源之水”。
2010年3月,我国正式启动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至今年3月,试点两年全国器官捐献只有207例;而到9月底,这个数据迅速增长到465例。按照深圳市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高敏的表述就是“半年时间走完了过去十年的路”。
近年,我国每年的死亡人口超过800万,即使只有十分之一的人选择捐献器官,也基本可以满足我国目前150万等待器官移植病人的需求。“拓宽器官捐献来源的根本途径在于,越来越多的普通民众冲破传统观念的束缚,走上自愿无偿捐献之路。”
死亡标准的认定之困:“心死亡”还是“脑死亡”?
【网民评议】网民“胡永鸣”:我国医院通行的临床死亡标准仍是“心死亡”。随着社会进步,我们在追求“优生”的同时,也应该树立“优死”的观念。“脑死亡”这种代表人类对死亡理解的进步观念,已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所认同和接受。
【权威回应】黄洁夫:由于我国“脑死亡”尚未立法,西方国家采用的器官捐献标准与程序在我国不能完全照搬。
我国于2003年发表了中国“脑死亡”判断标准和建议判定死亡的程序。但由于我国的文化传统,人们对“脑死亡”的认识还有一个过程。当前我国广泛推广‘脑死亡’标准的时机还不成熟。
因此,我国目前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中采用了“心死亡”和“脑死亡”同时存在的模式,分为脑死亡器官捐献、心死亡器官捐献、脑-心双死亡标准器官捐献三类。民众可以自愿选择死亡标准,法制层面仍以“心死亡”作为统一标准。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副主任医师、器官移植专家袁小鹏告诉记者,脑死亡应当成为主要的捐献种类。心死亡对等待移植的病人很不利,因为从脑死亡到心死亡的过程中,器官的损伤可能比较严重的,应该逐渐探索和建立我国的脑死亡立法。
器官捐献流程规范:如何构建透明公正的捐献体系?
【网民评议】大量网友表示,以前我国实体器官主要来源于死囚的捐献,作为一个文明大国,我们不能成为一个依靠死囚来获取器官的国家。在我国器官捐献体系改革中,必须大力推广社会的爱心奉献和公民自愿捐献,使之取代死囚捐献。
【权威回应】黄洁夫:中国针对器官捐献的三个分类标准都制定了严格的实施流程,确保所有的器官捐献都遵循自愿、知情、同意的原则,实施过程中都要多次获得家属同意。死囚犯中有真正自愿来捐献的人,也可以纳入这个体系,通过透明公正的获取、共享和分配系统进行捐献,进入正规的符合社会伦理的器官捐献新制度。
基于公民自愿捐献体系的器官,捐献者一般已在医院有了一定时期的治疗过程,医院对捐献者体质的评估已经很充分,更能够保证器官捐献的成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