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世光说,虽然对于高危药品管理的相关要求已被列入2012年国家等级医院评审标准的实施细则中,但目前我国对高危药品并没有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仅限于个别医院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管理。
高危药品管理包括高危药品目录的确定、管理制度与操作规范的建立、标识与警示的设置、临床应用监控、医务人员与患者的教育等多方面内容。
张晓乐介绍,近年来,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一直在探索对高危药品进行分级管理。比如,病区药房发放A级高危药品,须使用高危药品专用袋,药品核发人、领用人须在专用领单上签字;护理人员执行A级高危药品医嘱时应注明高危,双人核对后给药。A级、B级高危药品应有专用药柜或专区贮存,药品贮存处要有明显专用标识;对于超出标准给药浓度的医嘱,医生须签字。门诊药房药师和治疗班护士核发C级高危药品,应进行专门的用药交代。
北京军区总医院药剂科副主任药师闫荟介绍,该院药剂科根据国内外高危药品品种筛选情况,确定了院内高危药品品种;建立了高危药品管理制度,明确高危药品需单独存放,张贴警示标识,发放时与其他常用药分开,用特制的纸袋包裹等。比如,对不能直接静脉注射的10%氯化钾注射液等,在专柜设置醒目红色标识“严禁直接静脉注射”;对缩瞳与扩瞳用眼药水,采用不同颜色的瓶盖或包装加以区分;对胰岛素等药品存在多种规格、品名相似的问题,将这些品种用不同颜色标识进行警示。
闫荟说,该院还从录入医嘱环节入手建立信息系统,限制高危药物剂量、给药途径和给药频率等重要选项值,提高处方安全性。例如,当医生开出单次剂量和给药频率时,系统会自动计算,一旦超过每天最大安全剂量,电脑就出现警示画面,请医生再确认或修改处方;对只能肌内注射、不可静脉推注的药物,医嘱系统会将除肌内注射外的其他给药途径屏蔽,避免给药途径错误导致的差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