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赵福3年前患上胃癌。放疗、化疗都没有效果。随后,赵福加入了某药企在广州一家医院开展的试药,每天抽4次血,吃两次药。一个疗程2000元试药 费,4个疗程下来,老人一共获得8000元。但试药两个月却不见成效,还出现严重的恶心呕吐,到后来只能吃流食,他只好停药。两个月后,又有医生找到他,
说有另外一款抗肿瘤药物,赵福再度和其他50多位老人一起加入试药。但这一次出现意外。在第二个疗程时,他因为心肾衰竭抢救无效而死亡。最终,药厂补助了 老人的亲属3万元。
在肿瘤类新药的I期临床试验中,由于毒性 较大,试药者必须是在手术治疗无效的情况下,且体检合格后方可。医药公司一般和肿瘤医院和大型医院的肿瘤科都有联系。一些抗癌药物也会通过医院公开招募试 药人。I期试药一般会给予患者一两千元的试药费,一款新药的试药人至少都要在50人以上,多数药企都有这方面的经费支出。
试药前,伦委会首先看该药物是否被许可,也就是该药物进入临床实验有没有被国家药监局批准;其次要看临床实验机构有没有资格进行实验;最后看能否确保患 者安全。“试药过程中一旦发现不良反应,必须报告伦理委员会讨论是否停药,并同时报告药监局。如果确认是药物引起患者严重不良反应,药厂还要对试药人进行 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