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抗癌药物本身可能诱发癌症,所以一般不会选择健康人群来试药。新药在国内没上市前所做的临床试验往往是免费的。为此,不少晚期患者抱着“死马当活马医”的心态,愿意剑走偏锋尝试新药。
一旦医院或药企有新的抗肿瘤药物研制出来,医院伦理委员会经过讨论,觉得可以在肿瘤患者中间征集试药者,便会发公告或私下问一些肿瘤患者是否愿意试药。 “毕竟这不是什么光彩的职业,因为担心被家人和朋友知道,试药者一般也不公开身份。医院一般会替试药人保密,在试药档案中不会用试药人的名字,而是用代号代替。
试药要么为钱要么省钱
即便如此,患者主动试抗癌药的积极性总体上并不高。很多患者试药,是为了获得一定的报酬。
一是抗癌药物的实验从专门从事试药的人群角度来说,试药存在着很大的风险。若短时期内参加多种药物的试验,不同的药物之间可能会发生反应,新药的试验结果就会产生偏差,比如不能准确测出药物的毒副作用和药效,从而使药物的临床推广效果大打折扣。
二是尤其对于风险较大的抗肿瘤新药,对身体产生损害的可能性很大。而一些试药者为了得到试药补助金,会在较短时间内试验多种药品,他们会对医院或是药厂隐瞒自己曾短时间多次试药的经历,不论对于药厂还是试药者,都是不提倡的。
癌症试药者处境待完善
我国人体试药正在日益规范。根据规定,患者在试药前,医疗机构应该明确告知药物可能出现的毒副作用,签订知情同意书。但由于在理解能力上的不对等,知情同意书更多体现的是医院一方的意志,试药人处于相对弱势。对于癌症试药者,一旦出现并发症或出现最坏结果——死亡,医院或药厂不会承担多少责任,因为癌症患者死亡并不出奇,试药者家属往往很难拿出充分的证据证明试药者死亡和试药之间有必然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