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在接受中央媒体集中采访时,国务院医改办政策组负责人傅卫说,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我国正在构建大病保障制度。截至今年8月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已在20个省的94个统筹地区开始试点,7个省份已实现全省推开,覆盖城乡居民2.3亿人,累计补偿金额6.3亿元。
医疗保障体系将逐步“兜底”
傅卫介绍,经过4年医改的努力,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完善。“十二五”期间,我国医疗保障体系建设重点是从扩大范围转向提升质量,从基本医保制度建立健全扩大到全民医保体系的完善。
在基本医疗保险“保基本”的基础上,自2010年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儿童先心病和白血病入手,开始探索建立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到2013年,已有20类病种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障范围,在明确临床路径和限定费用的基础上,实际补偿比达到70%左右。
2012年8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卫生部等6部门出台《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采取用城镇居民保险和新农合基金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方式,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这一制度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医疗负担仍较大的城乡居民,合规部分的医疗费用给予不低于50%的补偿。
今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应急救助的救助对象为:在中国境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并不局限于低保、五保等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目前,这一制度的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出台,一些省份开始制订方案。通过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应急救助制度,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公益慈善的协同互补作用,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将能够保住“底线”,切实解决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因病致贫问题。
满足多样化需求应引入市场机制
傅卫说,在构建全民医保体系过程中,除了借鉴国际经验,还必须正视和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我国人口众多,大部分是农村人口和流动人口。2012年,我国卫生总费用为28914.4亿元,占国民生产总值的5.57%;人均卫生总费用为2135.8元,分别占世界卫生组织成员国的138位和105位,可以说不仅卫生资源总量不足,结构也不平衡。同时,随着城镇化、老龄化和疾病谱变化,群众健康需求不断增长,呈现多层次、多元化的变化。(下转第3版)(上接第1版)
在现有条件下,我国的医疗卫生服务全靠政府不能满足群众多样化的需求,单靠市场也不能保证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的同时引入市场机制。此外,还必须区分基本和非基本,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由政府承担保障责任,非基本医疗服务则主要交给市场,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业,满足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和健康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