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GMP实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制定周密措施,将总局政策精神贯彻落实到全省药品监管的各个环节。
河北省局第一时间将《关于执行新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无菌药品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有关事宜的公告》转发各地,同时印发了《关于无菌药品生产企业未按期通过2010版药品GMP认证停止生产的通知》文件,要求各市、县局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按照总局要求通知涉及应停产的企业,自2014年1月1日起停止生产活动,并迅速开展对辖区内有关企业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确认每一家应停产企业的停产状态。凡发现违法违规生产的,依法严肃查处;二要密切关注暂未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企业的各种生产经营问题,本着维护药品安全、促进产业发展的原则,创造条件、开辟窗口,继续为企业申请认证、发展腾飞奠基护航,为河北的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创造安全健康的饮食用药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