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调整打击生产销售假药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批复中规定,联席会议牵头单位为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召集人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长担任,增加商务部为成员单位,监察部不再作为成员单位。
调整后,打击生产销售假药部际联席会议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法制办、银监会、邮政局等12个部门组成。
联席会议工作规则调整为: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成员单位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会议。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召开会议,也可邀请中央宣传部、最高法、最高检等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国务院。联络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召集。联络员会议研究年度重点工作建议,协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对提交联席会议审议的议题进行预备性研究协调。
2009年4月,国务院同意成立打击生产销售假药部际协调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统筹协调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工作。当时卫生部部长为联席会议总召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