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其网站上发布通知,要求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全力保障云南鲁甸地震灾区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救灾用食品和救灾急需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质量安全。
通知要求,云南省食药监管部门要加大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抽验力度,坚决防止不合格、过期或变质的产品流入灾区;要加强对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餐饮食品安全的监管,严防食物中毒。若发现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食药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捐赠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的安全监管,重点查验产品来源、品名、批号、数量、流向、检验报告等信息。确保捐赠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在保质期内;药品和医疗器械经批准生产或进口且符合质量标准,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食药监管部门要主动掌握行政区域内救灾用食品药品的生产、储备等情况,随时做好支援灾区的准备。云南省食药监局要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药品供应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