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8月23日公布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企业信息公示制度。
包括医药行业中的制药、流通、零售、医疗器械等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都将受此条例的约束和规范,在生产经营中的不诚信、甚至违法的行为,一旦被工商部门查获,将成为企业诚信系统中一个无法抹去的污点,进入工商异常名录后,将严重影响招标、准入等,最后将丢失市场。
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认为,《条例》以企业信息公示为核心进行制度设计。企业通过登记注册向社会明示其经营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以方便交易相对人和其他市场主体与其开展交易和竞争。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就是要使市场主体在更广范围内受到监督,实现企业自律、社会监督、行政机关监管的有机统一。
据了解,该条例主要包括五大核心内容:
一是注册登记等信息自产生20工作日内,由工商部门进行公示。这些信息包括 这些信息包括注册登记、备案信息,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
二是企业应定期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而公示的报告内容包括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以及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等。
年度报告还要覆盖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但这类信息是否向社会公示,由企业自行决定。
三是企业公示信息将由工商部门随机摇号抽查,发现虚假信息将被处理。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表示,抽查就是工商部门通过注册号随机摇号等方式,按照不少于3%—5%的比例抽取企业,对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信息进行监督检查。
四是企业未如期公示年度报告或信息不实将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情节严重的,将给予行政处罚或追责。
五是政府采购将对“黑名单”企业限制或禁入,即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表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就要充分发挥信用在维护市场秩序中的作用,切实从依靠传统行政监管手段向注重运用信用监管手段转变。
为此,《条例》通过多个方面建立信用约束机制:明确建立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信用约束制度,强化信用监管。通过信用约束手段,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张茅表示,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关于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部署,提出要大力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运用信息公示和共享等手段,将企业登记备案、年度报告、资质资格等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示,因此出台了本项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