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650号),规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工作,我司起草了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有关事宜。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或个人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反馈我司,时间截止至2015年5月8日。
电子邮件:qxzcyjjd@163.com。发送邮件时,请在邮件主题处注明“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反馈意见”。
信函: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器械注册司,邮编:100053。
附件: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器械注册司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