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医学网了解到,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对带量采购政策的制定和要求,以及
医用耗材使用的规范,成为《任务》的两大亮点。
2018年11月15日,以上海为代表的11个试点地区委派代表组成的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了《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文件》。其中规定:“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品目录,经联采办会议通过以及咨询专家,确定采购品种(指定规格)及约定采购量”。业内称为带量采购。
《任务》要求,9月底前完成制定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改的政策文件。业内人士分析认为,第二批带量采购有望在9月底前启动。政策制定之后,带量采购或将全面铺开。
《任务》明确了两方面重点工作内容。一是明确要求研究制定15个文件,并且制定了时间表和指定了相应的负责部门。二是要推动落实的重点工作,主要围绕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和加强医院管理等方面,提出21项具体工作。
《任务》要求,在9月底前完成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改的政策文件的制定。在推动落实的重点工作方面,《任务》具体提出,扎实推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加强对中标药品质量、试点地区公立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和药款结算、中标药品及原料药生产的监测,做好保证使用、确保质量、稳定供应、及时回款等工作。开展试点评估,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及时全面推开。
史立臣表示,《任务》的下发表明国家已经明确了集中采购这一项重要工作,把药品的采购和使用作为医药的导向,预计药品集中采购未来推动速度会加快。另外,此次在强调药品采购的同时还强调了药品的使用,这一点十分重要。
去年底推出的第一批“4+7”带量采购政策,自今年3月底各试点城市相继执行后效果显著。国家医保局在近期的例行吹风会上表示,首批带量采购政策已经全面执行,11座试点城市25种中选品种的采购总量达到了4.38亿片或支,完成了约定采购总量的27.31%。
从目前试点城市带量采购的政策细则来看,诸如医保预付、医院采购量限定以及回款等问题基本得到落实,已中标药品的采购量明显超过市场预期。
《任务》提出了具体要求,即制定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具体包括,逐步统一全国医保高值医用耗材分类与编码,对单价和资源消耗占比相对较高的高值医用耗材开展重点治理,改革完善医用耗材采购政策。上述工作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分别负责。
(备注:部分文字源自中国证券报。图片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