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是以药品监督管理为中心内容,深入论述了药品评审与质量检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药品生产经营管理、药品使用与安全监督管理、医院药学标准化管理、药品稽查管理、药品集中招投标采购管理、对医药卫生事业和发展具有科学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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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北京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订案。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将于2019年12月1日正式施行。
此次《药品管理法》自1984年颁布以来第二次进行系统性、结构性的重大修改,将药品领域改革成果和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律,将为公众健康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新修订《药品管理法》明确,药品管理应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全面提升药品质量,保障用药安全、有效、可及。同时明确了国家对药品管理实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依法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的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负责。
《药品管理法》是我国药品监管的基本法律。现行《药品管理法》于1984年制定。
2001年首次全面修订;
2013年和2015年两次修正部分条款;
2018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药品管理法(修正草案)》进行初次审议。审议中,有意见提出现行《药品管理法》自2001年修改以来,没有进行大的修改,建议将历年来药品领域改革成果和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律,将修正草案改为修订草案;
2019年4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进行审议;
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进行第三次审议并表决通过。
再生医学网认为,这次出台的《药品管理法》将会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为公众健康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