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政策法规 -> 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落实为基层减负措施改进继续医学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落实为基层减负措施改进继续医学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9-23 09:05:17  作者:Annie  来源:医谷
这意味着长久以来,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都被几家平台垄断,单位指定购买某家的学习卡的现状将被打破,医务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任意选择可获取学分的继续医学教育平台。


  
  再生医学网获悉,近期,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落实为基层减负措施改进继续医学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提高继续医学教育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出了很多新要求。
  上世纪80年代,我国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正式起步,经过30多年的发展,根据国家卫健委的统计数据显示,每年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医务人员超过1000万人次,伴随着医改的不断深入和互联网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广大医务人员学习需求更加多元化,对继续医学教育有了更高需求。
  《通知》明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全继委)通过办公室和全国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平台集中向社会公开发布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医务人员根据需求自主选择学习平台,所获学分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省域间互认,各地不得直接或变相设置区域准入条件。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特别强调除国家公布的培训项目外,各地、各单位不得要求医务人员在指定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获取学分,确有需要且具备较好工作基础的地区,可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继教委)根据实际需求开展本省域内适用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并报全继委。
  这也意味着长久以来,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都被几家平台垄断,单位指定购买某家的学习卡的现状将被打破,医务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任意选择可获取学分的继续医学教育平台。
  虽然截至木目前,我国参加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医务人员超过千万人次,但这大多囿于学分指标的限制,事实上,因为工作的繁忙,更重要的是继续医学教育内容在很多医生看来对个人专业能力的提升并没有针对性和有效性,也不符合临床需求,这直接导致了医务人员其实一直是在“被动”学习。
  由此,此次《通知》就提出,要以需求为导向,提高继续医学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具体来说,全继委分专业分批次制订、发布继续医学教育指南,优先支持紧缺专业发展,科学引导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开展,提高继续医学教育针对性和有效性。
  同时,各地应当创造条件,将优质继续医学教育面授项目逐步制作为远程继续医学教育课件,采用慕课、微课、远程视频等“互联网+”方式,供医务人员线上学习。加大面向基层推广适宜技术力度,通过“面授+远程”等多种形式,开展“送教上门”活动,缓解工学矛盾,加大继续医学教育扶贫力度,着力提升当地医疗卫生保障能力。
  在学分方面,《通知》称,医务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所获的I类和II类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有效。医务人员当年参加本专业相关培训所获的I类和II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可相互补充,所补充比例不得超过该类别学分总值的50%。县级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学分要求由各省级继教委结合本地实际规定,可不限于学分分类。
  有分析人士表示,I类和II类学分可互补对于基层医生来说影响不大,目前基层医生学分主要来源是通过购买学习卡的方式获得,两张学习卡完全可以实现医生要达到的目标分值。但这对二级以上医院医生来说是一个利好政策,因为通过会议获取的I类学分可以由部分II类学分替换了。
  另外,《通知》还提出,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累计6个月及以上进修并考核合格者、担任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项目负责人等人员,可视为当年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不得直接向学员授予学分,需经学员所在地的省级继教委核实后发放相应学分。
  今年8月,国家卫健委、工信部、公安部、财政部等7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2019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要严格规范医学协(学)会、医疗机构、 医务人员与医药相关企业间的学术会议、科研协作、学术支持、捐赠资助行为。推动建立学术合作事前公示、事中监管、事后备案的 全流程管理制度。
  此次的《通知》也再次进行了强调,《通知》提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化原则,强化监督管理。各项目申报单位对所开展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负主体责任,按照“谁申报、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实施教育培训计划。坚持公益性,严格规范医药相关企业对学术会议的捐赠资助行为,不以盈利为目的,不得将项目转包谋利。
  对同类别、内容重复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加大整合力度,缩短会期,减轻参会者负担。鼓励各地依据继续医学教育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开展继续医学教育试点,着重在组织管理、政策支撑、项目实施、分层分类学分管理以及可验证的自学模式等方面开展有益探索,改革试点省份需经全继委批准后开展工作。
        再生医学网将继续关注。
  (备注:图片源自网络。)
关键字:学分、继续医学教育
反馈
版权所有2012-2019 组织工程与再生医学网 保留所有权利
京ICP备1101368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