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是为了发展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保障公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公民健康水平,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
再生医学网小编近期读到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郑雪倩的一篇文章,特转载如下:
6月1日起施行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对卫生健康领域涉及的利益相关方及其行为作出规范,特别是围绕落实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基本理念,以及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尊重保护公民健康权这一核心目标,系统全面规定了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中的政府责任。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坚持公益性原则,坚持公平效率相统一,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既满足群众最基本的卫生健康需求,又促进竞争机制的形成。当前,卫生健康发展战略正在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向以健康为中心,迫切需要解决卫生健康领域治理体系存在的漏洞短板和薄弱环节。强化政府在统筹全局、系统谋划、健全基本制度、强化基本保障等方面的责任,并以法律形式加以固化,有利于推动卫生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高质量发展和全民健康覆盖的目标奠定制度基础。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首先明确了政府领导协调责任。我国历来高度重视保障人民健康,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提出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维护人民健康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要务,统筹全局、系统谋划,健全基本制度,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效。《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进一步强化政府的领导协调责任,必将深入推动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从顶层设计、立柱架梁走向落地见效、高质量发展,惠及人民健康福祉。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提出了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总要求,“制度”二字贯穿立法的方方面面。这些制度,既有涉及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根本性制度,也有某一领域的基础性制度,统筹于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的全过程。各级政府要落实好法律规定的制度建设的责任,夯基筑台、立柱架梁,推动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将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必然要求建立合理的分担机制、强化政府筹资责任,提升公平性。《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设专章规定了“资金保障”,为进一步强化政府投入保障责任提供了遵循。落实法律规定的投入保障责任,一方面各级政府强化对农村地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城乡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投入;另一方面,推进公共财政转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动员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卫生领域。只有政府投入保障责任进一步强化,才能真正筑牢基本医疗卫生和健康服务的底线,使社会公平和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还明确了政府的规划发展责任和服务提供责任。前者着力解决卫生健康领域资源分配问题,旨在通过健全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体系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为群众提供更高质量、更加普惠、更有效率的健康服务。后者体现了我国坚持医疗卫生服务以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营利性为补充的原则和对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分类管理的思路。
卫生健康事业攸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任何时候必须严格监管。《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专章规定了“监督管理”相关内容,要求建立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医疗卫生综合监督管理体系,并分别规定了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强调加强制度衔接和工作配合。卫生健康领域很多问题是由于监管不到位造成的,明确监管责任有助于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强化政府在卫生健康领域的责任,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责任义务,更是时代赋予的使命。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的发展卫生健康事业的各项责任,提高用法律手段管理和发展卫生事业的能力和水平,守住群众健康安全的底线,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筑牢健康根基。
(备注:图片源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