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医学网获悉,根据国家不久前发布的《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近日,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青海省医疗保险总额付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并由当地医疗保障局就该《通知》作出了详细解读,现将解读内容推送给您!
影响一:基层医生工资有望增长
在医保总额付费制度下,按照“一打三降一控一提”的总体要求,通过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进一步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虚高价格、降低检查检验和大型设备治疗费用,控制次均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逐步提高医疗服务价格。
医疗服务价格真正提高,医生的自身价值可得到进一步体现,同时会促使更多高质量医学人才愿意下沉到基层。当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有所提升,形成良好的从业环境后,基层医生的工资自然会涨幅。
影响二:缓解基层医疗机构费用压力
之前有卫生院因医保控费问题导致院内差点发不出工资,青海省医保局为减轻定点医疗机构费用垫资压力,医保经办机构在核定年度付费总额的同时,要求设立周转金预拨制度。
以定点医疗机构上年度拨付统筹基金的月平均额为基数,每年年初向定点医疗机构预拨一个月的医疗周转金,年底收回。
此外,还将按照“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预留不少于当年医保基金收入的10%作为风险储备金,用于当期不可预见的基金支出。
同时,还将预留普通门诊、门诊特慢病、特殊药品、异地就医和手工报付等所需的基金。
影响三:规范基层医生合理诊疗和用药
实行总额控费后,定点医疗机构超支越多,医院自付越多,具体超支部分分担比例如下:
① 超支5%(含)的,由医保基金和医疗机构按6:4的比例分担;
② 超支5%-10%(含)的,由医保基金和医疗机构按5:5的比例分担;
③ 超支10%以上的,由医疗机构全部承担。
此外,医保目录使用纳入考核,医保三个目录使用率未达到80%的,每降1个百分点,按年度付费总额的1‰扣减。
若医疗费用异常,将下达预警通知或约谈。
影响四:不再只有“医保说了算”
《办法》提出,要加强与定点医疗机构的协商谈判、沟通协调,向有关定点医疗机构通报医疗费用结算情况。
这意味着,今后不再只有“医保”单方面做出要求,而是双方站在一个较为平等的地位去沟通协商。
建立“结余留用”的激励机制同时,《办法》也指出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出入院指征,严禁分解住院、挂床住院或将不符合条件的提前出院;严禁推诿病人、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增加个人负担、虚报服务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