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增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省份名单的通知
时间:2021-02-05 11:38:03 作者:lfy 来源:国家医保局
再生医学网获悉,为更加有效开展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运行工作,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于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新增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省份名单的通知》,现将该《通知》的详细内容推送给您!
再生医学网获悉,为更加有效开展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运行工作,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于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新增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省份名单的通知》,现将该《通知》的详细内容推送给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局):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40号)要求,经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审核,决定新增山西等15个省份为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省份。自2021年2月1日起,开展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运行工作。现将试点省份名单印发你们,请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强化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