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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鼓励生产可复用医械耗材!
时间:2021-03-01 09:18:09  作者:Annie  来源:健康界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修订)第六条规定,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目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制订、调整并公布。


  再生医学网获悉,近期,国家卫健委在答复《关于将部分眼科非植入高值手术器械调整出一次性使用器械目录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时指出,将积极配合国家药监局调整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平衡复用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经济性,合理控制医疗费用上涨,降低患者的经济负担。
  在关于《建议》中所提出的问题,根据国家卫健委表示,高值医用耗材一次性使用,可能造成资源浪费、环境污染以及医疗费用上涨等问题。在实践中,确有一部分医用耗材可以被重复使用。
  医用耗材是否为一次性使用,是在注册审批或备案过程中决定的,其使用说明书中有明确规定。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修订)第六条规定,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目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制订、调整并公布。
  但在一次性医用耗材能否重复的问题上,国家已明令禁止。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修订)第三十五条和第六十八条规定,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医疗机构作为使用单位如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将承担被有关部门警告、罚款、停产停业等法律责任。
  近年来,特别是在心血管领域,一次性高值医用耗材市场需求居高不下,而高昂的耗材价格却使得心血管病患者“望而却步”。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回复当中,国家卫健委公布了下一步工作。
  一是建议药监部门在医疗器械上市审批时,要求或鼓励企业研发生产可复用的医用耗材,对不能复用的,应尽量选择相应替代产品或材料,避免设置不合理技术壁垒。
  二是配合药监部门加强研究论证,对在诊疗过程中可重复使用且能够保证安全、有效的,不纳入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支持临床规范复用。
  总的来说,在一次性医用耗材复用问题上未来更需要政府以及市场多方共同发力,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安全性和经济性平衡。
  (备注: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关键字:医疗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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