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医学网获悉,3月1日,国内首部专门保护医护人员权益的省级政府规章——《上海市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开始实施。
近年来,暴力伤医屡禁不止,从杨文医生被杀,到陶勇医生被伤事件,医患关系的白热化貌似没有太大改观,据最高法公布的数据显示,自2019年至今年4月,人民法院共计一审审结杀医、伤医、严重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等涉医犯罪案件159件,判决生效189人。
在上海的《办法》中,从职业和社会权益保障、执业环境保障、涉医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等多个章节,较为全面地提出了保护医疗卫生人员的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在《办法》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医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施期限为5年,并把失信行为分为轻度、中度、重度三级,针对不同级别的失信人员采取不同的惩戒措施。
对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以外的处罚的人员实施轻度失信惩戒;对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人员实施重度失信惩戒;对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实施重度失信惩戒。
《办法》明确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进入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不接受安检的,医疗卫生机构有权拒绝进入;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强行进入医疗卫生机构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发现携带禁带物品的,治安保卫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处置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另外,《办法》明确,医疗卫生人员发现存在传染危害的新型病例,有权直接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并建议所在医疗卫生机构采取高级别的防护措施;医疗卫生人员因判断错误而报告的,依法免除其法律责任。
(备注:部分图片源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