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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部门联合发文:支持医生互联网执业
时间:2021-04-06 09:26:23  作者:Annie  来源:看医界
近年来,互联网医疗发展迅速,“互联网+医疗健康”已连续三年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再生医学网获悉,近日,国家发改委、中央网信办、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等28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培育新型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支持实体医疗机构从业医务人员在互联网医院和诊疗平台多点执业。”
  文件提出,要积极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出台互联网诊疗服务和监管的规范性文件,推动互联网诊疗和互联网医院规范发展。支持实体医疗机构从业医务人员在互联网医院和诊疗平台多点执业。
  同时,出台电子处方流转指导性文件,完善技术路线设计,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促进药品网络销售规范发展。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定点。
  文件还明确,打通互联网医院和实体医疗机构的数据接口,逐步推动医药保数据互联互通,促进健全省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推动智慧医疗、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建设,形成便民惠民的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优先推广针对急诊死亡率高的心血管疾病的智慧监测和医疗服务。
  据悉,这一工作将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近年来,互联网医疗发展迅速,“互联网+医疗健康”已连续三年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2020年以来的新冠疫情,更是大大加速了互联网医疗的发展步伐,政策层面持续放开,一大批互联网医院纷纷获批,医生团队、医疗机构深度融合+互联网正在成为新趋势。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表示,医疗卫生战线为防控疫情作出了特有贡献,这其中“互联网+医疗健康”同样发挥了独特作用。并表示,“在线医疗、远程医疗的平台不限于一家医院,也不局限在一个市或一个省,而是全国各地的医生在一个平台上开展多点执业。这是个新生事物,可以说是未知大于已知。探索科学公正的监管不仅有利于提高‘互联网+医疗健康’的信用,提高患者的信任度,也会促进平台的更大发展。”
  据再生医学网了解,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医疗的快速发展,争夺优质医生资源已经在众多互联网医疗平台间展开,互联网医疗平台和品牌医生团队签约的消息持续不断。
  那么,医生互联网执业有什么门槛呢?根据国家卫健委2018年发布的《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实行)》,规定:医师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只要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有3年以上独立临床经验,并经其执业注册的医疗机构同意,就可开展互联网诊疗。
  可以预见的是,随着政策的推进下新一波互联网医疗发展,将迎来大批医疗机构、医生团队的加入,医患关系也将迎来重构,一批普通医疗机构、基层的医疗机构、科室及医生团队也或将迎来弯道超车的机会,传统医疗格局也或将迎来巨变。
  再生医学网将持续关注相关最近动态。
  (备注:图片源自网络。)
关键字:互联网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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