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医学网获悉,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印发了《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并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事司就该《意见》做出了专业解读。现将相关内容推送给您!
《指导意见》指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中坚力量。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要坚持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遵循卫生健康行业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以促进人才发展为目标,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制度保障,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提供人才支撑。
《指导意见》明确,健全评价体系,促进卫生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动态调整专业设置。完善评价标准,注重医德医风考核,建立完善临床医生执业能力评价指标,突出评价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等倾向。完善职称评价方式,畅通职称评价渠道,提升职称工作信息化水平。促进评价与使用相结合,合理确定评聘模式,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优化岗位结构比例。通过完善基层评价标准,改进评价方式,落实服务基层制度,鼓励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推动完善行业管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加强全过程监督。
《指导意见》强调,卫生职称制度改革涉及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稳慎推进,确保改革平稳顺利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