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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1-08-11 11:27:03  作者:lfy  来源:国家医保局
再生医学网获悉,为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协同促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国家医保局会同民政部共同印发了《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现将该通知的详细内容推送给您!
  再生医学网获悉,为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协同促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国家医保局会同民政部共同印发了《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现将该通知的详细内容推送给您!

  各试点地区要从促进标准统一性、待遇均衡性、制度公平性方面充分认识统一规范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评估标准(试行)》的实施应用。37号文件明确的14个新增试点城市参照执行《评估标准(试行)》,原有试点城市参照完善地方标准,原则上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两年内统一到《评估标准(试行)》上来。试点城市可根据试点实际情况,对《评估标准(试行)》进行细化完善。
  试点地区各级医保部门和民政部门要建立协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探索建立评估结果跨部门互认机制,对医保部门评估符合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失能老年人,民政部门在给予护理补贴、指导养老机构开展入院评估时,探索采信医保部门评定结果。探索建立评估数据共享机制,在确保评估对象个人信息等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定期沟通调度,实现评估数据共享。协同探索建立评估效果的评价机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反馈评估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相关内容,再生医学网将持续跟踪、报道。
关键字:护理学,护理医疗,护理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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