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医学网获悉,近日,国家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并由国家医保局就该《意见》进行了专业的政策解读。现将该《意见》的政策解读内容推送给您!
《意见》强调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坚持应保尽保、保障基本,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推动民生保障更可持续。
《意见》明确的主要任务是,规范医疗保障托底性制度安排,夯实医疗救助托底功能,健全防止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
《意见》紧扣医疗保障托底“保障谁”“如何托”“托到什么程度”“怎么建立长效机制”“如何优化管理服务”等问题,明确了夯实托底保障的五项具体措施:
一是科学确定救助对象范围
统筹城乡困难群众,拓展救助对象范围,细分救助对象类别,实施分类救助,确保精准施策。
二是强化三重制度综合保障
把好困难群众参保关,落实居民医保参保普惠性财政补助,优化分类资助参保政策,调动困难群众参保积极性,确保应保尽保。厘清三重制度功能定位,明晰保障边界责任,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做好制度功能衔接。
三是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
坚持救助基本,保障基本需求,规范救助费用范围、合理确定基本救助水平、统筹强化托底保障措施,重点向慢特病和大病患者倾斜。
四是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
做好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预警监测,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重点监测人群纳入救助范围。畅通救助申请渠道,加强医疗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和部门工作协同,确保帮扶政策应享尽享。
五是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保障
发展壮大慈善救助,发挥好补充救助作用。鼓励医疗互助和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更好满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保障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