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医学网获悉,为总结推广2019-2021年DRG/DIP付费国家试点的有效做法,推动医保高质量发展,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维护参保人权益,国家医疗保障局于近日印发了《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相关政策或将影响所有药企!
重新定义市场准入规则
通过预付费、医院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从源头上改变了医疗机构成本控制逻辑,极大地压缩了过度诊疗的空间。这样的付费方式施行后,医保基金不超支,对医疗机构和医保患者管理更精准;医院在诊疗行为上更规范,医疗支出得到合理补偿,医疗技术得到充分发展;患者在享受高质量医疗服务的同时,减轻了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
“48号文“提到,”要建立与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等政策措施的协同推进机制,形成正向叠加效应。“集采,是通过量价挂钩、以价换量的方式定下药品的准入资格和支付标准;DRG/DIP,是通过调控和优化诊疗、用药结构,影响药品的全流程准入、价格、使用、支付。未来医保控费,临床上“可用可不用“的药品,一定会被踢出医院。可以说,国家通过集采和DRG/DIP的方式,重新定义了医保基金的入口和出口。
完成合理用药顶层布局
“48号文“要求统筹地区启动DRG/DIP付费改革工作后,按三年安排实现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全面覆盖,每年进度应分别不低于40%、30%、30%,2024年启动地区须于两年内完成。
正是基于DRG/DIP高含金量的复杂技术,医保机构和医疗机构两方,在管理机制方法上,还需探索才能掌握精髓。
这其中就包括对医院病案质量和信息化管理带来的建设挑战,要突破现有的病案管理系统,支撑病种组数、病种编码、病历医嘱术语、出院诊断码、操作码、病案首要页、费用成本信息等大数据技术。
其次,对于医院成本核算和管控能力的提高也有要求,倘若医院成本核算不健全、费用和成本信息不完全、不准确,就会增加医院运营成本的风险。
一旦这样的复杂技术铺设完成,就等于完成了未来合理用药的顶层设计。
关键字:医药政策,医保政策,医保药物,DRG/DIP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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