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医学网获悉,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与机关的协作配合,依法惩处骗取医保基金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安全,维护参保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诚信和法治建设,多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查处骗取医保基金案件行刑衔接工作的通知》。现将该《通知》的详细内容推送给您!
一、切实加强查处骗取医保基金案件行刑衔接工作
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机关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切实加强医保基金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做好案件移送、受理等工作。各级部门、机关要按照职责权限,切实做好骗取医保基金案件的调查、移送、立案、侦查和查处等工作,做到应移尽移,应收尽收,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责任追究。
二、明确查处骗取医保基金案件移送范围
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在医保基金监管执法过程中,发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骗取医保基金案件移送情形》所列行为,涉嫌犯罪的,应依法向同级机关移送。
三、规范查处骗取医保基金案件移送程序
(一)移送办理。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移送骗取医保基金的案件,应确定不少于2名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书面报告,报本部门正职负责人或主持工作负责人审批,本部门正职负责人或主持工作负责人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在24小时内向同级机关移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
(二)移送材料。移送案件应当附以下材料:《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并附骗取医保基金涉嫌犯罪《案件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及有关书证、物证、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及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移送案件时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并抄送。
(三)接受立案。机关对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移送的骗取医保基金案件,应当予以受理,并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回执)》上签字。机关认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移送的案件材料不全的,应当在接受案件后24小时内通知移送案件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在3日内补正,但不得以材料不全为由不接受移送案件。机关认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移送的案件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在24小时内转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并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
机关应当自接受案件之日起进行立案审查,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及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认为有犯罪事实,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立案。机关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决定,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书面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并退回案卷材料。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于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后3日内向作出不予立案的机关提出复议,也可以建议检察机关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四、健全查处骗取医保基金案件协作机制
(一)深化移送案件查办协作。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机关要建立行刑衔接联络人机制,协同做好移送案件的查处工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应当移送的案件,要及时向机关提供相关医保信息、佐证材料和政策依据等;对案件移送和查处过程中,发现可能逃匿、转移资金和销毁证据等情况,要及时通报机关,由机关协助医疗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紧急措施,必要时双方协同加快移送进度,依法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处置。机关要加大对骗取医保基金案件查办力度,及时追缴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并退回医保基金专户,对幕后组织操纵者、骨干成员、职业收卡人、职业贩药者要坚持依法从严处罚,对社会危害不大、涉案不深的初犯、偶犯从轻处理,对认罪认罚的医务人员、患者依法从宽处理。
(二)建立联席会议和情况通报制度。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机关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骗取医保基金案件查处以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情况,通过构建实时分析预警监测模型等手段,分析骗取医保基金违法犯罪形势和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加强预防和查处的措施,及时发现骗取医保基金违法犯罪线索,并依职权组织核查。要加强信息情况通报,通过工作简报、信息网络等形式,及时通报和交换相关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三)健全案件管理和报告制度。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机关要建立规范、有效的案件管理制度,加强案件跟踪督办和汇总报告,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骗取医保基金案件情况。完善单位和个人骗取医保基金违法犯罪信息记录和应用机制,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加强骗取医保基金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分析,总结和把握案件规律特点,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案件查办能力和执法水平。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和机关应当对下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和机关执行本通知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定期抽查案件查办情况,及时纠正案件移送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
(四)加强重大案件查办会商。机关对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移送的大案要案,要集中优势警力,运用多种侦查手段,快侦快破。对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要组织专门力量侦办,全力破案攻坚,将查办结果适时向社会公布。要加强案件会商,严格依法办案,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既要防止以罚代刑,降格处理,又要防止扩大打击面。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机关要高度重视查处骗取医保基金案件行刑衔接工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督查考核,狠抓工作落实。要做好案件移送、接受、立案、查处等各环节的衔接,形成合力,依法打击骗取医保基金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治病钱、救命钱”。
(二)实行挂牌督办。部、局针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实行“双挂牌”督办。部、局负责按照重要、急缓程度确定挂牌督办案件,加强案件督导、通报。各级机关、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于挂牌督办案件,要实行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组建专班办理,确保如期完成。对于确有困难的,应及时上报部、局作出调整。挂牌督办案件是否完成,由部、局组织核实决定,逾期未完成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加大宣传曝光。要加强查处骗取医保基金政策宣传力度,鼓励动员全民参与监督,积极举报骗取医保基金违法犯罪行为。完善举报线索处理流程,落实举报奖励措施,依法依规重奖快奖。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营造社会关注、参与、支持基金监管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加大骗取医保基金违法犯罪案件曝光力度,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有效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从而更好地惩处违法犯罪行为、震慑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