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我国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公立医院不仅承担了治病救人,服务百姓的责任,更为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而基层医疗机构作为公立医院系统的基石,在过去却存在诸多弊端陋习,极大迟滞了我国公立医院系统的发展与完善。
再生医学网获悉,为巩固深化医改成果,进一步推动公立医院,特别是基层公立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国家卫健委于近日发布了《关于抓好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意见落实的通知》。现将该《通知》的主要内容推送给您!
01
提高基层住院量、就诊率
控制三级医院门诊规模
诊疗人次是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体现。
《通知》对不同等级医院有不同指标要求:
基层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数/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数×100%,达到合理水平。
县域内医院:县域内参保住院补偿人次数/全县参保住院补偿总人次数×100%,逐步提高县域内住院量占比。
三级公立医院:门诊患者人次数/出院患者人次数(急诊、健康体检者不计入)控制普通门诊规模。
《通知》还强调,三级公立医院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出院人数,要降低到合理水平。
从指标不难看出,在降低三级公立医院门诊人次的同时,提高了县域内医院的住院人次,既可以一定程度减少过度医疗,束紧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要求,还可以门诊人次向下级医院分流,全面促进分级诊疗。
02
实行公立医院评价机制
不得增加基层负担
《通知》显示,为落实该项政策,国家建立了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机制。
在国家层面,将依据评价指标(试行),每年对各省(区、市)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情况开展评价。相关评价指标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动态调整。
在地方层面,省级、地级医改牵头协调机构每年进行逐级评价,不搞“一刀切”,不搞重复评价,每年5月底前将自评报告报送国家。
《通知》强调,评价指标相关数据直接从医改监测系统、卫生健康统计年鉴、卫生健康财务年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满意度调查等现有信息系统中抓取,不得增加基层负担,不得增加医院填表报数工作量。
03
最大化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
近年来,国家多次发文强调,医疗费用要充分体现医务人员诊疗能力。而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全面激活公立医院的发展动力。
《通知》也再次明确,按照卫生健康财务年报指标,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公立医院医疗收入的比例要逐步提高到合理水平,最大化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
充分发挥薪酬制度的保障功能,按照指标要求保障公立医院人员薪酬中稳定收入的比例:
(在职职工人均工资性收入-在职职工人均绩效工资含奖金)/在职职工人均工资性收入×100%
同时,公立医院管理费用占公立医院费用总额的比重要降低到合理水平,实现收支平衡占比(总收入-总支出≥0即为实现收支平衡)。
04
提高按病种付费比例
公立医院推行按病种收费,是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改革的一种方式。简单来说就是,包含患者住院期间所发生的诊断与治疗等全部费用。
对公立医院来说,按病种付费可以约束成本支出,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引导医务人员主动控制医药费用,减轻患者和社会医药费用负担,有助于医院收费趋于合理化。
因此,《通知》提到,按病种付费(DRG、DIP、单病种)的住院参保人员数占公立医院总住院参保人员数的比例,要逐步提高到合理水平。
当然,推行按病种付费还是要从加强医院和保险机构的质量监管,以及强化国家责任,完善医院补偿机制等方面着手,才能应用最大化。
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国家有评价体系,医疗行业也有评价体系,但最终还是要达到人民满意的标准,才算是真正的高质量发展。
长期以来,我国公立医疗卫生系统存在着较为严重的资源分配不均问题,从而出现了“三级累死,基层闲死”的怪现象。不过,随着该《通知》的发布,
再生医学网相信,这一“怪现象”终将成为历史。在不久的将来,我国公立医疗卫生系统势必将迎来均衡发展的新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