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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三)
时间:2022-04-21 08:59:49  作者:lfy  来源:国家药监局
再生医学网获悉,为加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控制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产品,消除医疗器械安全隐患,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家药监局于近日制定了《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并对其做出了专业的政策解读。
  医疗器械召回制度是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没有医疗器械召回制度,医疗器械监管工作就没办法完成闭环。但在过去,我国医疗器械召回制度较为粗糙,对于许多细节部分并无具体的规定,这使得医疗器械监管工作往往难以正常开展。
  再生医学网获悉,为加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控制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产品,消除医疗器械安全隐患,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家药监局于近日制定了《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并对其做出了专业的政策解读。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作出医疗器械召回决定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其中,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的“识别信息(如批号)”栏是指能够明确判定产品是否归于召回范围之内的有效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批号、序列号、出厂编号、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等。对已经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制度的医疗器械实施召回时,应当在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的“识别信息(如批号)”一栏一并注明医疗器械唯一标识信息。
  召回通知、调查评估报告、召回计划等文件如需明确产品召回追溯范围的,要求同上。
  完善医疗器械召回制度,不仅有利于保障患者的切身利益,还有助于推动医疗器械行业的规范化发展。对此,再生医学网表示,从这一角度来看,该项《管理办法》的推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相信在未来,我国医疗器械行业定能迎来蓬勃发展之势。
关键字:医疗器械,医疗器械召回,医疗器械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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