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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支付方式管理子系统DRG/DIP功能模块使用衔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4-27 10:06:32  作者:lfy  来源:国家医保局
再生医学网获悉,加快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推进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向纵深发展,国家医保局于近日发布了关于做好支付方式管理子系统DRG/DIP功能模块使用衔接工作的通知。
  “看病难、看病贵”一直以来都是困扰临床医学以及广大患者的“头号难题”。不过,随着医保政策的问世,在一定程度上纾解了患者的焦虑情绪。但与此同时,通过长期实践,人们也渐渐发现了医保政策自身的弊端与局限,这些问题都迫切地需要解决。
  再生医学网获悉,加快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推进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向纵深发展,国家医保局于近日发布了关于做好支付方式管理子系统DRG/DIP功能模块使用衔接工作的通知。
  一、DRG/DIP功能模块基础版上线时间安排
  2022年4月起,选择部分省级医保信息平台测试,按照DRG/DIP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本地数据,调整有关规则、参数、传输、使用、安全等功能;2022年6月底前,选择部分新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地区,试用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DRG/DIP功能模块;2022年11月底前,实现DRG/DIP功能模块在全国落地应用。
  二、本地需求管理
  DRG/DIP功能模块属于“基础约束”,地方要严格按照已有功能应用尽用、个性需求能配则配、订制开发最小必须、差异需求国家审核的要求开展落地应用,确保地方个性化开发既有弹性又安全可控,整体统一。
  三、过渡期工作安排
  未完成DRG/DIP支付信息系统建设的地区,必须使用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提供的DRG/DIP功能模块,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重复建设。
  已完成DRG/DIP支付信息系统建设的地区,由省级医保局设置过渡期并制定过渡方案,期间做好原系统与省级医保信息平台的衔接,确保DRG/DIP分组结果、结算规则能够导入到省级医保信息平台,实现DRG/DIP结算。要充分做好转换使用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DRG/DIP功能模块的准备,加强评估,确保功能适用、好用。
  如何优化医保支付机制,已成为时下最热门的讨论话题。因为只有确保医保支付机制足够完善,才能够充分释放医保的能量。对此,再生医学网表示,随着DRG/DIP支付方式的提出,似乎为这一问题献上了近乎完美的答案。
关键字:医保支付,医保,DRG,D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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