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生产,是一种较为常见的生产模式,特别是在
医疗器械行业,这一生产模式尤为普遍。凭借其较高的性价比,委托生产一度成为医疗器械行业的“新宠儿”模式。但与此同时,委托生产也带来了一系列的医疗器械质量监管问题。
再生医学网获悉,为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监管,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国家药监局于近日发布了
禁止委托生产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
一、有源植入器械
植入式心脏起搏器(12-01-01)
植入式心脏收缩力调节器(12-04-01)
植入式循环辅助设备(12-04-02)
二、无源植入器械
硬脑(脊)膜补片(不含动物源性材料的产品除外)(13-06-04)
颅内支架系统(13-06-06)
颅内动脉瘤血流导向装置(13-06-11)
心血管植入物(外周血管支架、腔静脉滤器、心血管栓塞器械除外)(13-07)
整形填充材料(13-09-01)
整形用注射填充物(13-09-02)
乳房植入物(13-09-03)
组织工程支架材料(不含同种异体或者动物源性材料的产品除外)(13-10)
可吸收外科防粘连敷料(不含动物源性材料的产品除外)(14-08-02)
三、其他同种异体植入性医疗器械和直接取材于动物组织的植入性医疗器械。
临床医学诊疗水平之所以能够不断地得到提升,医疗器械实属功不可没。正因如此,我们才更应该注重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工作。对此,
再生医学网表示,该目录的推出,相信将有助于医疗器械委托生产模式的成熟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