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是临床诊疗过程最常使用到的医疗物品。通过合理用药,能够大幅缩短患者康复所需要的时间。但与此同时,不管什么药物,都有可能会存在不良反应,从而危及患者生命健康。因此,在药物生产使用过程中,必须要建立起一套“反应—改善”机制。
再生医学网获悉,日前,由河北省药物警戒中心主导制定的
《药品不良反应快速报告导则》,经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作为河北省地方标准正式发布。详细内容,让我们一睹为快!
《导则》主要内容包括药品不良反应快速报告的相关术语和定义、快速报告的情形和时限、报告流程、报告质量管理等。《导则》明确,当持有人获知严重
药品不良反应、药品不良反应聚集性事件、药品群体不良事件或其他严重安全性信息时,应在规定时间内快速报告。《导则》编写参考借鉴了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ICH)E2D等技术指导原则,在满足国内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充分与国际相关标准接轨,各项指标设置科学合理,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较强的适用性。
《导则》的发布实施,体现了河北省对药物警戒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今后
药物警戒工作规范化建设具有积极指导意义,有利于推进持有人快速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工作,有利于药品不良反应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评价、早处置,有利于强化药品安全风险防控,更好保障用药安全。
常言道,是药三分毒,任何一种药物都无法避免不良反应。但我们也不应该因噎废食,而是要尽量优化药物的使用规范,从而将药物不良反应对人体造成的伤害降至最低水平。对此,
再生医学网表示,这也是该项《导则》推出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