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作为一项惠民工程,其影响不可谓不深远。特别是在医保药品领域,更是直接关系到万千需要长期服药的患者的切身利益。因此,每隔一个周期,国家医保局就会对医保药品目录进行增补删减,以求最大程度贴合患者用药的实际需求。
再生医学网获悉,近日,国家医保局公布了
《2022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对目录内独家药品纳入医保目录采取简化准入路径,即“简易续约”规则。新“规则”有哪些变化值得我们要重点关注呢?
医保药品目录管理思路不断趋于精细化
第一,对
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采取更加精细化分类管理。具体地说,对目录内的通过谈判签约协议药品分为两类,不调整支付范围和调整支付范围。不调整支付范围指的是协议到期的谈判药品;调整支付范围指的是协议期内,因新增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企业主动申报调整支付范围的谈判药品。
第二,首次公布《谈判药品续约规则》规则二的“简易续约”降幅规则,公开和公平。规则明确了简化准入模式和路径,支付价格调整规则,计算降幅依据和不同降幅比值对应的降价标准。由此,企业可以根据简化准入续约规则,将上一次谈判时预估的医保基金支出和医保基金的实际支出进行对比,分别计算降幅和确定新的支付标准,并按新的支付标准,计算新增适应症/续约产品对基金预算未来两年的影响。
第三,首次正式公开相对可预测的续约规则和明确企业选择权。可预测的续约规则,确保企业在申报阶段,就对自己产品的总体降幅有充分判断;极大缓解了往年申请新药“逢进必谈”和对谈判底价和降幅标准缺乏信息的困惑,减少企业应对复杂谈判流程的过度压力。更重要的是,也确保我国有限的医保专家和卫生经济技术评估资源真正用在具有重大创新突破,临床需求大和基金影响更大新药的评估上,这也应是药物经济学核心价值发挥最大化的方面。
独家药品局面之所以会形成,其背后固然有着十分复杂的市场原因。但从医保的角度来看,如何更好地将独家药品纳入医保药品目录,是一项难以妥善解决的问题。对此,
再生医学网表示,随着该项政策推出,或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