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原本是一项广受好评的社会福利政策,但在各地方层层“加码”,人为设置阻碍下,某些特定女性人群明明有申领需求,却始终无法通过申领审核。比如,有些地方规定,只有持结婚证方能申领生育津贴,这对于未婚已育女性而言,就显得不太“友好”。
再生医学网获悉,近日,国家卫健委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相关部门解读
《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在答记者问环节,国家医保局工作人员明确表示,
未婚已育女性办理生育津贴不需要结婚证等材料。
答记者问原文: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权利和义务对等,只要履行了
生育保险的缴费责任,在待遇享受方面是没有门槛的。而且在经办层面,我们提出,享受生育津贴提供的相关证明,不需要包括生育证等相关材料。我们也了解到,可能有一些地方有提供生育服务相关材料的要求,后续我们也将会跟踪、督导地方,在这个问题上不应该成为享受市民保险相关待遇的制约条件。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提高生育意愿,确保新生儿数量,已成为现实需求。对此,
再生医学网表示,相信随着该项政策的推行,将有助于提高部分女性的生育意愿,在一定程度上解除她们的后顾之忧,这不仅有利于个人,也有利于整个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