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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个人医保卡的钱不能取了?
时间:2022-08-24 09:43:03  作者:lfy  来源:国家医保局
再生医学网获悉,近日北京市医保局发布《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9月1日起,个人、职工医保卡使用均有重大调整。
  医保不仅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政策,同时也是一种社会福利,不仅极大降低了患者看病吃药的经济负担,而且每个月还会往参保人的个人账号里打一笔固定的钱,这笔钱虽然不多,但有时却也能解燃眉之急,因此,被不少人戏称为国家给的“零花钱”。

  再生医学网获悉,近日北京市医保局发布《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9月1日起,个人、职工医保卡使用均有重大调整。
  变动一:
  9月1日起,个人不能自由支取医保资金
  医保卡能买药还能取钱?之前可以,但9月1日起不可以了。
  按照国家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要求,个人账户资金应专款专用。北京医保局规定,自2022年9月1日起,个人账户资金专款专用,参保人员不可支取,实现定向使用。
  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医药费用,一是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所发生的个人自付的费用;二是购买医保目录外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所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据悉,大部分城市都不支持医保卡内保费取现,这部分钱只能专款专用,比如药店买药、门诊看病等。但也有少数地区有“取现”功能,比如北京在9月1日前分配到账户的医保费还能取出使用,天津可以取出医保费用的70%,上海虽不可以取现,但可以用于购买商业医疗保险。
  变动二:
  明年起,个人账户可全家使用
  医保账户不能取现,花不完岂不是浪费了?
  自2022年12月1日起,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规定的相关费用。
  也就是说自己的医保卡可全家使用,但使用时需注意以下三点:
  1.参保人员应备案确定可使用本人个人账户的配偶、父母、子女信息。
  2.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转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时,应先使用完本人个人账户资金,再按备案顺序使用他人个人账户资金。
  3.参保人员使用个人账户为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缴费、购买本市补充医疗保险,应确保个人账户能足额支付。
  对于年轻人来说,身体素质较好、不易生病,医保账户余额会一直积累但很少用上,如今可以全家使用,一定程度可以缓解家庭经济压力,减少资源浪费。
  变动三:
  个人医保账户,单位缴纳部分全部计入统筹资金
  自2022年9月1日起,在职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继续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具体划入标准为:不满70周岁的按100元/月标准划入、70周岁(含)以上的按110元/月标准划入。
  部分地区原来的规定是:职工个人缴纳医保部分全部纳入个人账户,单位缴纳部分按照三七开,30%划入个人账户,70%划入统筹账户。现在的规定就是把单位缴纳部分全部划入统筹账户。
  变动四:
  明年起,职工门诊待遇不设封顶线
  据了解,目前北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规定的门(急)诊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超出2万元部分由个人负担。
  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再设置职工医保门诊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以下报销比例不变;2万元以上在职职工报销60%,退休人员报销80%(含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上不封顶。
  北京市医保局表示,预计每年将惠及参保人员17万人,为参保人员减负约10亿元。
  变动五:
  本年度起,职工大病起付线再降低
  为进一步减轻职工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自2022年度起,职工大病保障起付标准由39525元降至30404元。
  参保人员在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一个年度内门诊和住院累计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二次报销”。起付标准以上5万元以内部分(即30404元至80404元)报销60%,5万元(即80404元)以上部分报销70%,上不封顶。
  北京市医保局表示,预计每年将惠及参保人员3.5万人,为参保人员减负1.2亿元。
  医保政策的每一次变革都会引起社会大众的广泛热议,之所以会出现这一景象,源自于百姓对自己切身利益会不会遭到侵蚀的担忧。对此,再生医学网表示,针对百姓的担忧,有关部门应提前做好说明工作,通过阐述政策变革的好处,打消百姓心中疑虑。
关键字:医保,医保政策,医保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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