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
DRG与DIP支付改革,相信大多数人都不会感到陌生,甚至可以说,DRG与DIP支付是时下最热门、最时髦的词汇。不少医疗机构为彻底掌握DRG与DIP支付的内核本质而不断学习,但与此同时,也有不少从业者对DRG与DIP支付并不熟知。
今天,再生医学网就带大家来聊一聊关于DRG与DIP支付的3大区别。
1、设计立足点不同
DRG侧重以病例组合为单位,体现对医疗机构规范“同病同操作”病例诊疗路径的导向作用,发挥
医保支付的激励约束作用;DRG付费中要求试点地区在总额的前提下提前制定DRG组的支付标准,属于预付。
DIP侧重以病种组合为单位,根据各级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通过不同病种赋予分值的大小差异,体现对治疗方式和合理成本的导向作用;DIP因为采取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最后才确定DIP组的支付标准,属于后付。
2、分组原理不同
DRG分组遵循从粗到细,强调以临床经验为基础,从疾病诊断大类出发,按诊断和治疗方式区隔成不同病例组合,“多病一组”或“多操作一组”,组间差异较大。
DIP则遵循从细到粗,强调对临床客观真实数据的统计分析,按疾病与治疗方式的共性特征分组,“一病一操作一组”。DIP能客观反映疾病严重程度、治疗复杂状态、资源消耗水平与临床行为规范。
3、适用范围不同
DRG更加适合信息化程度高、医院管理能力较强的三级综合医院。DRG对诊疗方案的合理性和新技术应用的成本效益有较强的引导作用,需要医生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同时需要较强的医院管理能力,比较适合三级综合医院。在DRG的引导下,医院可以在保证医疗服务质量的基础上提升疾病治疗的成本效益水平。
DIP操作相对简单,更适合信息化程度有限、管理水平相对不足的其他医疗机构。DIP注重区域医疗机构资源的全面分配,可以有效调整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服务内容,促进分级诊疗,同时对医生和医院掌握支付方法的要求不高,主要是数据的准确录入。因此DIP可以在二、三线城市快速开展,把预算分配和管理同区域资源配置的总体方向保持一致,提高医保科学管理的水平。
作为
医保改革的“重头戏”,DRG与DIP支付方式的推出,彻底颠覆了以往人们对医保结算的认知。对此,
再生医学网表示,DRG/DIP的推出,为广大医疗机构带来了庞大的改革红利,甚至有不少医疗机构凭借这波“东风”直接迈上了新的发展台阶。
关键字:医保,医保政策,DRG支付,DIP支付,医保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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