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每日会产生大量的
医疗废物,该如何处理这些携带危险因素的废弃物,成为摆在医疗机构面前的一道难题。在过去,由于没有具体规定,医疗机构在处置医疗废弃物时往往很是随意,从而增加了细菌和病毒传播的风险,给社会公卫安全带来重要挑战。
再生医学网获悉,为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推动现有处置能力扩能提质,补齐处置能力缺口,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卫健委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实施目标
争取1-2年内尽快实现大城市、特大城市具备充足应急处理能力;每个地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成1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每个县(市)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实现县级以上医疗废物全收集、全处理,并逐步覆盖到建制镇,争取农村地区医疗废物得到规范处置。
主要任务
(一)加快优化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布局
2020年5月底前,各地区要全面摸查本地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情况,掌握各地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覆盖辖区内医疗机构情况,以及处置不同类别医疗废物的能力短板。综合考虑地理位置分布、服务人口、城镇化发展速度、满足平时和应急需求等因素,优化本地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布局,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建设进度要求。
(二)积极推进大城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应急备用能力建设
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东中部地区人口1000万以上城市、西部地区人口500万以上城市,对现有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进行评估,综合考虑未来医疗废物增长情况、应急备用需求,适度超前谋划、设计、建设。有条件的地区要利用现有危险废物焚烧炉、生活垃圾焚烧炉、水泥窑补足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短板。
(三)大力推进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扩能提质
各地区要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等要求,在对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进行符合性排查基础上,加快推动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扩能提质改造,确保处置设施满足处置要求,并符合环境保护、卫生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超负荷、高负荷的地市要进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提标改造,提升处置能力。2020年底前每个地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成1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四)加快补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缺口
截止到2020年5月,尚没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不含规划建设的)地级市,要加快规划选址,推动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补齐设施缺口。鼓励人口50万以上的县(市)因地制宜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医疗废物日收集处置量在5吨以上的地区,可以建设以焚烧、高温蒸煮等为主的处置设施。鼓励跨县(市)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实现设施共享。鼓励为偏远基层地区配置医疗废物移动处置和预处理设施,实现医疗废物就地处置。
(五)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
加快补齐县级医疗废物收集转运短板。依托跨区域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县(区),要加快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收集处置能力不足的偏远区县要新建收集处置设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要配备数量充足的收集、转运周转设施和具备相关资质的车辆。收集转运能力应当向农村地区延伸。
(六)建立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
2021年底前,建立全国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覆盖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贮存点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及时掌握医疗废物产生量、集中处置量、集中处置设施工作负荷以及应急处置需求等信息,提高医疗废物处置现代化管理水平。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各地区要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等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大力推进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分别承担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和转运处置的主体责任,要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二)强化资金支持,加快建设进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支持政策,鼓励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各地区要健全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医疗废物处置和转运设施建设相关工作。
(三)健全体制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各地区要综合考虑区域内医疗机构总量和结构、医疗废物实际产生量及处理成本等因素,合理核定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医疗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用作为医疗成本,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予以合理补偿。对跨区域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地区,要建立协作机制和利益补偿机制。各地区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工作专班,按职责细化工作举措,及时交换信息,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
医疗废物不同于生活垃圾,其潜在的细菌、病毒传播性更甚,若不能正确处理,极易引发公卫危机!对此,
再生医学网表示,随着该项方案的提出与实施,相信将有助于医疗废物处理规范化,从而将医疗废物的安全风险降至最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