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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加强对医疗机构制剂临床使用管理
时间:2022-11-03 10:07:28  作者:lfy  来源:国家药监局
再生医学网获悉,近日,国家药监局在答复时表示,下一步会同卫生健康管理部门落实《关于规范院内制剂生产使用的建议》,不断加强对医疗机构制剂临床使用的管理,保障医疗机构制剂质量和使用安全。
  对于临床医学而言,处方制剂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特别是在治疗各种顽疾时,处方制剂更是能够发挥出强大的作用。但与此同时,各医疗机构也存在滥用或误用处方制剂的情况,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国家有关部门于近日制定了相关政策法规。

  再生医学网获悉,近日,国家药监局在答复时表示,下一步会同卫生健康管理部门落实《关于规范院内制剂生产使用的建议》,不断加强对医疗机构制剂临床使用的管理,保障医疗机构制剂质量和使用安全。
  国家药监局表示,2019年,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明确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并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配制。配制的制剂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检验;合格的,凭医师处方在本医疗机构使用。特殊情况下,经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
  为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国家药监局在研究修订《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中,明确强调“医疗机构制剂只能凭医师处方在本医疗机构内使用,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或者变相销售,不得发布医疗机构制剂广告”、“发生灾情、疫情、突发事件或者临床急需而市场没有供应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在规定期限内,医疗机构制剂可以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特殊制剂的调剂使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医疗机构制剂的调剂使用,应当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同时,针对互联网医院等新业态快速发展,提出“互联网医院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发生医疗质量不良事件和疑似不良反应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
  处方制剂作为院内“自用药”,原则上是不能够流出院外使用的,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不少医疗机构存在将院内处方制剂销往院外的情况,这样无疑会带来安全风险。对此,再生医学网表示,该项政策法规的颁布,正是为了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关键字:处方制剂,互联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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