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作为一项福利政策,几乎涵盖了我国所有居民人群,极大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但与此同时,滥用
医保基金的现象屡有发生,严重损害到了参保人的切身利益。为了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国家有关部门于近日推出了新的医保基金飞行检查制度。
再生医学网获悉,近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
《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并定于5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5章、32条,规定了飞行检查的遵循原则、启动条件、组织方式、检查要求、检查程序、问题处理等内容,为进一步规范飞行检查工作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具体包括:
1、明确飞行检查的定义、原则、参与机制
规定组织实施飞行检查的层级为国家和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被检对象范围为医保定点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和承办医保业务的其他机构等,同时规定可以联合多部门或者聘请第三方机构共同开展、协助开展飞行检查。
2、明确飞行检查的启动情形、人员组成
规定飞行检查组应当由执法人员和熟悉相关专业的其他人员组成,明确“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机制和针对举报投诉、智能监控、媒体曝光等情形的突击检查形式。
3、明确飞行检查的执法程序
规定检查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程序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取证,同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具有配合调查的义务以及被检对象具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4、明确飞行检查的后续处理方式
规定检查完成后应依法依规对涉嫌违法违规的情形予以处理,明确协议处理、行政处罚、行纪衔接、问题移送以及飞行检查“回头看”等程序。
此外,还明确了负责办法解释的部门以及办法实施时间,规定市级以下医保行政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组织检查。
5、解读:新的监管风暴来袭
长期以来,医药卫生领域存在私自采购、开单提成、过度使用、商业统方等违规违法行为。从目前的落地情况来看,飞检对上述行为已经起到了敲山震虎的效果。
从飞检的具体内容来看,对定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高值医用耗材(骨科、心内科)等领域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包括本地接收跨省异地就医人员结算费用),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协议履行及费用审核与结算支付,以及通过伪造医学相关资料、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行为进行检查。
针对定点医疗机构检查包括:基金使用内部管理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病历相关资料管理情况,药品和医用耗材购销存管理情况和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违反诊疗规范、违规收费(包括违规收取新冠病毒核酸和抗原检测费用)、串换项目、违规采购线下药品、未按要求采购和使用国家组织集采中选产品等行为。
相信许多有过就诊经历的人都能深刻体会到“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的严重性,特别是一些医疗机构出于牟利的目的,而为患者开具价格昂贵的药品与耗材,从而套取医保基金。对此,
再生医学网表示,随着该项政策的推出,相信能够很好地解决此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