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医药生物技术的发展与进步,特别是各种特效药和孤儿药的问世,为临床医学诊治赋予了强大助力。但与此同时,高昂的药品价格也让不少患者望而却步,从而延误了治疗。万幸的是,随着国家
药品集采政策的推出,让不少患者从中看到了新的希望。
再生医学网获悉,近日,吉林省发布了
《关于开展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的公告》,将对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药品实行限价挂网采购。
采购人
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全省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及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鼓励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参加药品集中采购。
投标企业
参加本次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项目的申报单位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含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
采购方式
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药品实行限价挂网采购,原则上采集全国各省现行省级最低中标(挂网)价格(不包括广东省、重庆市、福建省三省价格)作为限价。
招标范围
国家及省级部门公布的短缺药品、妇儿专科及急抢救药品、国家谈判药品(协议期内)、国家谈判药品(协议期内)仿制药、国家谈判药品(竞价)目录同通用名同剂型药品按照现有规定挂网采购。麻醉药品、精神类药品等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已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挂网因投标企业申请暂停挂网的药品,自暂停之日起未满足一年的,不得申报本次招标项目。
本次药品集中采购通过限价挂网的方式进行,申报药品需获得国家药品分类与代码,涉及的招标范围如下:
(一)未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挂网交易的药品,且药品注册批件批准时间在2022年1月1日(含1日当天)后的药品。但不包括药品再注册批准(含药品补充批件)时间在2022年1月1日后的药品。
(二)未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挂网交易的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原研(参比制剂)、治疗用生物制品。
(三)未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挂网交易的中药创新型药品(含改良型新药)。原则上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中药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注册管理且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布的“中药创新药”名单内的药品。
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申报企业被列入当前《全国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企业风险警示名单》被评定为“特别严重”失信等级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
参加本次项目的申报企业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限价规则
挂网药品限价
企业填报的全国现行省级中标(挂网)价格为三个省份的,按照填报的全国省级最低中标(挂网)价格作为限价。
企业填报的全国省级中标(挂网)价格少于两个省的(含两个省),组织专家进行议价,以专家议定后的价格作为限价。
如果全国各省均没有省级中标价格的,企业需填报相应药品的期望价格,专家将参考其他地区、医疗机构的实际交易价格,以及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其它企业的限价,进行谈判后,制定限价。
差比规则
1、参加投标的药品,如在当前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目录中有同一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其他规格药品中标的,以中标药品规格差比后再与企业上报的全国最低价格比较,取较低的价格作为限价。
如交易目录中有同一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多个规格的,以多个规格分别差比后,其中价格最低的与企业上报的全国最低价进行比较,再取较低的价格作为限价。
2、同一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不同包装数量的不进行包装差比。
3、同一企业、同通用名、不同规格的药品应符合合理的比价关系;如出现价格倒挂、价格差异较大的,将对其进行调整。
4、除国家组织药品
集中采购和使用的药品、各省或省际联盟开展的带量采购的药品外,不同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的药品,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价格不高于原研和参比制剂的药品价格;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价格不高于原研药、参比制剂和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价格。
不同企业之间质量相同或相近的药品,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价格差距明显较大的,或者不同规格之间价格严重倒挂的,将组织专家进行撮合谈判。
作为一项福利性政策,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自问世起,就备受医学界推崇。通过带量采购与谈判,医疗机构采购药品价格迎来“大跳水”,不仅减轻了医保负担,也让更多患者能够从中受惠。对此,
再生医学网表示,从这一角度来看,该项政策的推出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