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设备是临床医学不可或缺的重要“助手”,它可以帮助医生更好地对患者进行诊断、治疗和康复训练。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当属CT、核磁共振等各种
大型医用设备。不过,在我国,各级医疗机构并不能随心所欲地配置大型医用设备,而是需要依据法规来执行。
再生医学网获悉,近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2023年)》。
甲类管理目录(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配置管理)
一、重离子质子放射治疗系统
二、高端放射治疗类设备[包括磁共振引导放射治疗系统、X射线立体定向放射外科治疗系统(含Cyberknife)]
三、首次配置的单台(套)价格在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大型医疗器械
乙类管理目录(省级卫生健康委负责配置管理)
一、正电子发射型磁共振成像系统(英文简称PET/MR)
二、X线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仪(英文简称PET/CT)
三、腹腔内窥镜手术系统
四、常规放射治疗类设备(包括医用直线加速器、螺旋断层放射治疗系统、伽玛射线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
五、首次配置的单台(套)价格在3000—5000万元人民币的大型医疗器械
大型医用设备虽然性能卓越,但价格往往会比较昂贵,并不是每一级医疗机构都能负担得起,因此,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数量也是分辨医院级别的一项重要指标。对此,
再生医学网表示,希望在不久的将来,各级医疗机构都能够配置到足够的大型医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