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医学技术飞速发展,特别是各类
医疗器械的问世及应用,为临床医学诊治模式变革提供了强劲动力。可以说,现如今的临床医学早已离不开各类先进医疗器械的辅助与“加持”。为此,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对医疗器械分类进行了严格控管。
再生医学网获悉,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调整《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的公告,分别对02-15-14夹子装置等10种医疗器械产品和27类医疗器械内容进行了调整。
自2024年4月1日起,
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未依法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不得生产、进口和销售。
自2024年4月1日起,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的企业,不得从事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需要注意的是,《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新调整的部分内容中有部分产品管理类别等级提升,风险程度更高。尤其是公告中着重强调的由Ⅰ类调整为Ⅱ类管理的“14-10-08液体敷料、膏状敷料”中非无菌提供、通过在创面表面形成保护层,起物理屏障作用,用于小创口、擦伤、切割伤等浅表性创面及周围皮肤的护理的液体敷料、膏状敷料类产品,以及09-07-02射频治疗(非消融)设备中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
众所周知,根据不同的用途,医疗器械可分为三大类。不同类型的医疗器械分别对应了不同的使用场景,另外,在使用限制上也有所差别。对此,
再生医学网表示,随着该项政策的推出,相信将有助于提高相关种类医疗器械在临床医学上的应用占比,从而让患者获得更为满意的治疗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