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肤乐霜”、“精心硅霜”等一系列的医院制剂凭借其物美价廉、效果甚佳的优势火遍全网,也引起了人们对于
医院制剂的好奇心。其实,医院制剂就是医院根据本单位的临床需求而研制开发的药物,而且与其他药品不同,这种自制药只能在本院售卖。
再生医学网获悉,近日,四川省医保局印发了《2022年制剂目录》,其中收载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予以支付的医疗机构制剂共2867种,涉及80家医院。
一、严格制剂目录管理
《2022年制剂目录》收载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予以支付的医疗机构制剂共2867种,其中西药制剂182种,中药制剂854种,藏药制剂1831种。各地要严格执行《2022年制剂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制剂。
发生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或紧急情况,医疗机构制剂临时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执行。
二、规范制剂支付管理
《2022年制剂目录》内的医疗机构制剂按“乙类药品”管理,仅限于本院使用或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调剂范围内使用时基金方予支付。调剂使用的医疗机构制剂由调入医疗机构向调入地市(州)医疗保障局提供相关调剂批准文件,市(州)医疗保障局审核后,报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汇总,全省统一执行。
三、公布制剂支付标准
各地应于2023年4月10日前公布《2022年制剂目录》内本地区医疗机构制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标准(以下简称“支付标准”),并报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汇总,全省统一执行。
支付标准是指基金支付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制剂费用的基准,包括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各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支付标准。
四、做好制剂目录落地工作
各级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调整信息系统,更新完善数据库,确保目录内医疗机构制剂正常结算。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准文号或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备案号、国家药品代码等信息发生变更的,由市(州)医疗保障局审核后,报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汇总。
各地要结合《2022年制剂目录》管理规定以及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机构制剂管理要求,加强基金监管,完善智能监控系统,将定点(协议)医疗机构执行使用《2022年制剂目录》情况纳入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和考核范围。
《2022年制剂目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制剂目录的通知》(川医保规〔2021〕5号)同时废止。各地原有医疗机构制剂目录与本目录不一致的,按本目录执行。
尽管医院制剂流通范围较窄,但来自市场的需求却极大,许多患者为了购买到适合自己的医院制剂,甚至不惜长时间排队。从中,我们也不难看到医院制剂的魅力所在。对此,
再生医学网表示,随着该项政策的推出,相信将进一步释放医院制剂的强大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