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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该项新规,涉及72万执业药师
时间:2023-06-07 09:40:22  作者:lfy  来源:国家药监局
近日,国家药监局等部门联合发布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果说药品是支撑起药店的基石,那么,执业药师就是药店的灵魂。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正常经营的药店必须配备两名以上的执业药师,为购药人群解疑答惑,从中不难看出,执业药师这一职业的重要性。事实上,仅在我国,就有超过七十万的在岗执业药师。

  再生医学网获悉,近日,国家药监局等部门联合发布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鼓励报销继续教育费用
  《意见稿》指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行政府、社会、执业药师注册执业等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投入机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为本单位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提供保障和支持。
  同时,执业药师经用人单位同意,脱产或半脱产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与执业药师的约定,保障工资、福利等待遇。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报销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的费用,提高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
  另外,《意见稿》还提及,药品监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直接举办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活动的,应当突出公益性,不得收取费用。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举办公益性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活动。
  省级及以上药品监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委托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机构举办继续教育活动的,应当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打破垄断,依法依规通过招标、申报审评等方式选择,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继续教育学时管理新规
  《意见稿》明确,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时登记管理。登记内容主要包括继续教育时间、内容、方式、学时数、机构等信息。学时登记管理实行分级负责、逐级审核。省级药品监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和登记制度并组织实施。
  按照要求,执业药师应当自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次年起开始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的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执业药师可以自主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方式,鼓励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方式包括参加省级及以上药品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公布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面授、网络培训等继续教育培训活动,以及其他继续教育活动。
  根据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最新消息,截至2023年3月底,全国累计在注册有效期内的执业药师725998人(环比增加9791人),每万人口执业药师为5、1人。综上来看,如果《意见稿》审核通过后,全国72万执业药师也将迎来新的继续教育管理规定。
  执业药师始于药物专家,是具有专业医药学知识的“导购员”,能够解答有关药品方面的常识与知识,从而为广大购药群众提供便利并指导其用药。对此,再生医学网表示,相信随着该项政策的施行,能够让广大执业药师及时补充新的医药知识,从而更好地服务百姓。
关键字:执业药师,药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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