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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未经允许不得采购进口医疗设备!
时间:2023-06-12 10:50:32  作者:lfy  来源:浙江省财政厅
再生医学网获悉,近日,浙江省财政厅发布了《浙江省政府采购禁止行为清单指引(一)》。
  随着科技发展与进步,各种新型医疗设备如雨后春笋般纷纷冒出,在这些医疗设备的加持下,医护人员能够更好地对病患进行诊治与护理,从而提高治愈率。正因如此,越来越多的医疗机构开始大规模采购医疗设备,其中,进口医疗设备更是成为医院优先采购的对象。

  再生医学网获悉,近日,浙江省财政厅发布了《浙江省政府采购禁止行为清单指引(一)》。
  《行为清单》明确了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直属单位采购活动中,八大类63项政采禁止行为。其中将“未按规定采购进口产品”纳入“采购需求类”政府采购禁止行为。
  其中明确规定了违法违规事项:
  1、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时,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才能开展采购活动。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没有获得财政部门同意而开展采购活动的,视同为拒绝采购进口产品,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作出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规定。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也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
  2、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对其加以限制,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除此之外,《行为清单》更进一步明确:强制要求供应商(代理商)提供制造商(进口货物以外)原厂质保服务承诺或授权证明材料的,违反法律法规!
  另外在“评审专家行为禁止类”违规行为中,更进一步提出:“参与进口产品论证的专家不得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评审工作”。
  事实上,早在去年初,国家财政部就审议并通过了《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强调在采购进口医疗设备、检测仪器时,需经过核准。
  从国家到地方,为何一直在强调并出台相关法规,明确禁止未经批准采购进口产品/设备呢?答案很简单,正是因为相关违规行为屡禁不止。很显然,近年来许多医疗机构在采购医疗设备的时候,依旧戴上了有色眼镜。
  受传统固有印象影响,许多采购人员较为青睐进口的医疗设备,对国产医疗设备嗤之以鼻。不过,随着我国科技实力的快速崛起,许多国产医疗设备在性能上已丝毫不逊色于进口的医疗设备。对此,再生医学网表示,这或许也是该项政策颁布的真实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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