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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准则发布!
时间:2023-06-28 10:20:06  作者:lfy  来源:国家药监局
再生医学网获悉,近日,国家药监局印发了《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质量管理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医疗器械是临床医学诊疗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好帮手”,恰当使用能够显著提高诊断率以及治疗效果,从而让患者尽早获得康复。正因医疗器械关乎患者生命健康,所以其生产质量必须合乎规定,为此,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来对医疗器械质量进行严格监管。

  再生医学网获悉,近日,国家药监局印发了《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质量管理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据悉,该《指导原则》适用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经营许可(含变更和延续)或者经营备案后的现场核查,以及对该类企业日常监督检查。检查时,应当按照《指导原则》的检查项目和所对应的重点检查内容,对企业实施《规范附录》情况进行检查。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可根据其经营范围、经营品种等特点,确定合理缺项项目,并书面说明理由,由检查组予以确认。
  在对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经营许可(含变更和延续)的现场核查中,企业适用项目全部符合要求或者能够当场整改完成的,检查结果则为“通过检查”。关键项目全部符合要求,一般项目中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数小于等于10%的,检查结果为“限期整改”,企业应当在现场检查结束后30天内完成整改,并一次性提交整改报告,经复查整改项目全部符合要求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企业若有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或者一般项目中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数大于10%的,检查结果则为“未通过检查”;以及检查结果为“限期整改”的,企业在30天内未能提交整改报告或者经复查仍存在不符合要求项目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本《指导原则》所指的一般项目中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数比例等于一般项目中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数除以一般项目数总数减去一般项目中确认的合理缺项项目数再乘以100%。
  在对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经营备案后的现场检查中,企业适用项目全部符合要求或者能够当场整改完成的,检查结果为“通过检查”。有项目不符合要求的,检查结果为“限期整改”。
  考虑到医疗器械的特殊性,对其监管程度应严格于一般商品,除了要从生产源头进行监管外,还需要考虑到医疗器械仓储与运输阶段的监督管理。对此,再生医学网表示,随着该项政策的推行,意味着国家有关部门对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已覆盖至全方位、全范围。
关键字:医疗器械,药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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