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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药品、医疗器械等广告审查管理办法
时间:2023-07-10 14:10:42  作者:lfy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再生医学网获悉,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广告,是一种十分常见的营销方式,几乎涵盖各行各业,其中自然也包括医疗药械行业。但由于医疗药械自身的特殊性,所以在进行广告营销时需要注意许多事项。为了更好地引导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宣传,国家有关部门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以期能够制定出更符合广大群众真实诉求的法律制度。

  再生医学网获悉,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指出,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监督管理,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起草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此次修订主要围绕3个方面进行。
  一、严格广告监管执法
  1、加强广告引证内容监管,明确“三品一械”广告中不得含有超出说明书以外的理论引用、观点表述,或者引用文献、研究报告、实验证明等收载的内容。
  2、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明确广告中不得利用未成年人介绍“三品一械”产品。
  3、严格保健功能声称监管,落实《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关于“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有关要求,明确保健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广告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具有保健功能。
  4、加强网络直播监管,衔接《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禁止在网络直播中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三品一械”广告,明确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在网络直播中为“三品一械”产品作推荐、证明。
  5、严格广告发布行为监管,加强广告审查管理与产品注册管理环节的衔接,完善广告注销、停止发布等制度,强化动态管理。
  二、便利企业经营活动
  1、根据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实际需要,在严格按照审查通过内容发布广告的原则性规定基础上,增加例外情形,允许企业在符合相应条件的前提下,对视频、图片的长宽比、文字字体或者背景颜色以及产品价格、线上线下销售地址、门店名称、联系电话、配送方式以及网络链接、二维码等内容进行调整。
  2、增加无需申请广告审查的情形,明确企业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有关规定要求,在其经营场所或者自建网站、公众号、网络店铺页面、应用程序等自有互联网媒介客观展示产品名称、价格、标签、规格、等级、使用方法、说明书、支付和送货方式、售后服务等应当展示、标示、告知信息的,无需申请广告审查。
  3、优化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制度,针对企业反映产品注册证明文件、生产许可文件等临近到期时,申请批准的广告有效期过短问题,对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进行调整,增强企业广告活动的稳定性,减轻企业更换广告物料等负担。
  三、完善广告审查制度
  1、完善“三品一械”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内容有关规定,更好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2、针对广告中含有二维码、网络链接等链接标识问题,明确有关责任义务。
  3、完善广告审查工作程序,优化广告申请受理制度,增加广告申请补正时限、广告批准文号编号规则等具体规定。
  药品、医疗器械由于直接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所以对其监管必须分外严格,特别是在广告宣传监督方面,更是要彻底杜绝虚假宣传或夸大宣传。对此,再生医学网表示,随着该项政策的推行,相信能够更好地引导我国药品、医疗器械等厂商进行广告宣传。
关键字:医疗器械,医疗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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